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
二、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
(4)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本补贴鼓励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注解: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