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
二、申请条件:
在各市(区)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
(2)毕业证书;
(3)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1)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2)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注解:
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