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是公租房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一门式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原件,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不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则进入公示环节。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
4、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公益服务行业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须在本辖区生活或工作。
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实施细则》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保障对象资格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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