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门诊特定病种年审续期办理时间
一、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门诊特定病种需办理年审的时间
1、参保人需在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成功办理年审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2、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3、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没有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需重新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病种待遇有效期自成功办理之日起计起。
4、2021年1月至6月办理的“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1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2021年7月至12月办理的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2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
二、2021年1月1日前办理的门诊特定病种需办理年审的时间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1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
2、“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病毒性肝炎”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2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