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转业、退伍)
一、办理条件/类型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申请人或配偶在江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可在江门市恢复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向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申请人的配偶或父母户口在江门市内的,申请人可在本区恢复户口。被部人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军人复员、退伍、转业的,可以向安置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恢复户口,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可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局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家庭住址变迁的,可以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
二、网上申报平台
江门公安邑微警:http://ywj.jmga.gov.cn/ywj2/home(公众号菜单栏可进入)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军人复员、退伍、转业恢复户口”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进行网上初审核。
3、业务申请提交后,由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30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反馈到微信端。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协结。
四、办理材料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伍证拍照。
2、军人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和底面;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正面和底面,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请以身份证正面、底面为一组,每个人按顺序进行拍照上传]。
4、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5、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
原军队总政治部签发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
6、入户证明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或区人民政府退伍办公室签发的《复员退伍军人迁入户籍介绍信》。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封页、第1-4页、第13页) 和全额购房发票。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户口簿
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原军队团级以上机关签发。
3、 户口注销证明
复员退伍人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资料。
4、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