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与江门市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的学院,下同),组织来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博士、硕士、本科)或“大学生精英侨都实习计划”的实习生。
人才战略合作协议可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与高等院校签订,签订后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候选高等院校。高等院校是指江门市以外的高等院校。
发放方式
按计划实习人数和实习期,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学校,由学校及时发放给实习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