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我市企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包括高级技工教育,下同)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并设立奖学金,培养对象毕业到企业(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就业后,可申请“订单式”培养补贴。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企业“订单式”培养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高校的“订单式”培养协议、设立奖学金协议;
3.参加“订单式”培养后,《江门市企业“订单式”培养紧缺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名册表》及企业与培养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本科生1万元/人;大专生(高级技工班毕业生)0.5万元/人。
2.企业补贴总额=企业“订单式”培养对象毕业后实际到企业就业人数×补贴标准。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执行前已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的,吸收学生为2019年2月17日后毕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本补贴。
2.企业“订单式”培养,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联合高等院校按企业的专业和岗位要求招收全日制定向培养学生(学制2年及以上),企业给予定向培养学生学费和奖学金资助,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到企业上岗就业。“订单式”培养协议应明确培养期限、培养对象及专业、企业承担的费用、企业设立奖学金、毕业生定向就业要求等相关事宜。
3.企业与高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后,须及时把协议和培养名单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已享受其他相关“订单式”培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请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