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国家批准、省备案在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统称“博士后建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建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工作补贴申请表;
2.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
3.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博士后建站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引进博士后的时间以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发证时间为准。
2.本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程序审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