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安居房退租有什么要求?

地方特产2022-09-09 10:54:46未知

  答: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1年8月公布的《江门市开展“青年安居计划”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

  退房时,申请人需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办理退出租赁手续,以及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解除物业管理协议手续,及时结清房租、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退出时,原登记于房屋内部的配套设施、物品如有丢失及损坏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重要提醒:自租赁期限生效之日起,租赁期限为一年,期满自动退出房源。逾期未退出的,将按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2倍计收并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意向租住公租房(不含本青年安居房源)的,可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一)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四)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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