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村(社区)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
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签名);
(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6)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补贴标准: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