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大学生医保寒暑假期间等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
1.可报销人群:南昌大学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
2.执行政策:《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洪医保发[2021]57号)》
3.报销材料:
(1)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校园卡、本人建行卡(最好是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实习证明、门(急)诊就诊病历;
(2)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用药清单、所报备定点医疗机构的正规门诊发票。
4.材料收集时间、对象、地点如下:
时间 | 核报对象 | 地点 |
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前湖校区学生 | 前湖校区校医院219室 |
3月13日至3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 东湖校区学生、青山湖校区学生 | 东湖校区校医院四楼医保科 |
5.注意事项:
(1)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2)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发票,不可报销。
(3)在当地已享受过报销的发票,不可重复报销。
(4)住院费用报销按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学生登录企业微信APP-“大学生医保”应用程序,按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