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福利: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4500元/月(含五险),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补助,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等组成。试用期2800元。(如遇工资调整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2.按规定为招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
3.工作满一年为一档,一档工龄工资为100元,用工满半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计算工龄,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4.用工满三年且继续留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考核可担任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及卫星消防站执勤长,且享有岗位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卫星站执勤长、班长500元,文书、副驾、司务长400元,副班长300元,岗位如有叠加按最高一项执行。
5.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依据考核成绩,结合在执勤训练、灭火战斗、业务训练、汇报表演等重要活动中表现,进行适当奖励,目标责任考核工资依据考评得分情况发放,优秀者发放3000元、良好者发放2000元,合格者发放1000元。
6.用工满三年且继续留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择优向上级推荐入党。
7.用工期间,免费发放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消防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8.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享受8天轮休假。
9.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大队工会对所有指战员家庭进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