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2-09-08 19:48:41佚名

  珠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办理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户籍  ,广东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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