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办理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用途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