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会产生租金,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具体金额以各批次配售方案为准。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保商房】
第二十二条 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销售价格纳入每批次轮候配售方案。
市场评估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测算。评估测算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批次轮候配售方案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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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廉租房】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
(一)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二)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三)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四)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一)、(二)、(三)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