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
4.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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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