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6周岁以下变更名字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16周岁以上且二次以上变更名字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办理流程及时限
➤16周岁以下变更名字的
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16周岁以上且二次以上变更名字的
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报公安分局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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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
4.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备注: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