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政策解读)

地方特产2022-09-02 11:00:22未知

  一、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民政部财政部于2022年6月2日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从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摸底排查和主动发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了要求。我们在征求市财政局、各区民政局和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有进一步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组织保障四个部分。

  (一)进一步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知》提出三条具体措施:

  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中风险以上等级区域的低保家庭,除主动申请退出或救助对象死亡外,暂停开展低保退出工作,待其所在区域调整为低风险等级时再行恢复。

  二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400元。

  三是结合困难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政府财力等多种因素,2022年7月起适度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还就做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主要从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提高救助时效、做好急难个案救助等方面作出安排。

  一是对重点人群救助工作作出安排。比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核准后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根据需要按照每人3个月的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等。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是对提高救助时效作出具体要求。比如,对遇紧急情况需立即进行救助的,可实施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手续;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直接实施救助等。三是要求各区充分发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作用,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精准开展救助。

  (三)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从主动发现、优化救助程序、开展精准救助、加强特困人员照料工作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主动发现。要求各区要动员基层干部、志愿者和社区(村)基层组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短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

  二是优化救助程序。明确涉疫区域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应主动指导和协助申请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社会救助申请,社会救助调查审核方式调整为以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降低感染风险。

  三是开展精准救助帮扶。提出要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四是加强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收住率要保持100%。

  (四)组织保障。就加强资金保障、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本文标签: ,困难群众  ,低保  ,疫情  ,人员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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