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重复参保享受顺序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2-09-01 17:27:12佚名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

  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西安职工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二、西安居民医保政策

  1、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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