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具体标准;
成都:为全市失业补助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自申领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申领时限
按月享受,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
注意: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申请步骤
线上申请
方式1:【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操作步骤: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首页,选择【微申报】-【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申报。
线下申领: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3、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