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四、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温馨提示:西安居民医保缴费渠道
1、缴费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户口本(户籍不在我市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及居住证)到户籍所在税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缴费。
接续参保的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儿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申报缴纳保险费。
2、缴费渠道
线上、线下缴费:
(1)个人缴费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2)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