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医保能多次享受资助吗(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地方特产2022-08-23 13:20:08未知

  不可以,只能享受一次。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西安居民医保咨询额度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二、西安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1、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

  3、新生儿医保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本文标签: ,参保  ,医保  ,当年  ,人员  ,标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