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才公寓认定标准+条件(上海市金山区人才公寓)

地方特产2022-08-22 10:57:59未知

  人才公寓认定

  人才公寓房屋来源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两大类。其中,市场化人才公寓分为社会投资项目和单位、园区自筹项目。人才公寓的认定,应当聚焦人才需求,综合运营主体、项目来源、交付标准、区位配套等因素进行判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认定为人才公寓:

  1.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人才密集型企业自筹自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镇、村和产业园区自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标准为成套住房,供应标准为一户一套或一人一间为主的。

  (二)市场化租赁住房认定人才公寓

  1.认定条件

  社会投资人才公寓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合规。运营主体为从事住房租赁的合规企业。企业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或“住房租赁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原则上运营房源不少于50套),有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能依法履行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责任。具有持续运营能力,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近一年未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企业向区房管局办理开业报告,同时向房源所在街镇、园区报备,并通过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网认证。

  (2)项目来源合规。人才公寓来源可以是出让土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合规纳管的非居改建租赁项目等。

  (3)产品标准适配。区位配套符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要求。套内主要采用家庭整租或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配置必要的家具和电器设备,基本满足“拎包入住”需要。

  (4)供应对接人才。供应方式体现面向人才的基本方向,接受政府相应管理和引导措施。

  单位、园区自筹人才公寓的认定条件

  (1)项目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

  (2)套内主要采用家庭整租或单人单间的装修配置标准;

  (3)房源面向本单位、本园区在职职工供应;

  (4)接受政府对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

  2.市场化人才公寓认定程序

  (1)推荐项目。区房管局梳理当年可形成供应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清单及房源总量,对照认定条件,征询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意愿后,提出可用作人才公寓的初选项目及房源数量。

  (2)征询需求。区人才办召集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对初选项目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征询重点单位、重点人才住房租赁需求情况。

  (3)认定挂牌。对需求集中的初选项目,区人才办会同区房管局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评估核实,提请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认定挂牌人才公寓,相关认定房源于挂牌后一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和市房管局备案。

  已投入运营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由区房管局会同区人才办对项目管理情况和入住对象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人才公寓认定条件的项目,可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认定挂牌人才公寓。

  (4)项目展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按展示要求报送项目和房源信息,由区房管局复核后,纳入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库,在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和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展示。项目展示工作应在挂牌后一个月内完成。

本文标签: ,人才  ,住房  ,项目  ,房管局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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