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人事档案在我市,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镇以下企业工作的,在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配售。
(一)科技型龙头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清溪镇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和镇倍增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重点扶持的企业;
(四)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专家所在企业,清溪镇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所在企业;
(五)清溪镇重点园区招引的优质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安居房的条件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