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南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
1.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3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高龄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变: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地方特产2022-08-16 17:14:35佚名
调整对象
南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
1.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3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高龄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变: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