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最新)
申请主体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体是个人申请人(包括单身、家庭)和单位申请人(包括单身员工、员工家庭)。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教、科、文、卫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行业单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科技研发企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纳入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按照市里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其他需给予重点扶持的特殊情形,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通过公司网站(prh.jdgzf.net)、嘉定公租房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收到网上资料申请通过的短信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料要求详见网上公布的《申请说明》或致电咨询工作人员。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齐全的,综合窗口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公租房后台受理后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编号);对材料不齐全的,综合窗口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并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授权区住房保障机构和区运营机构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在“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申请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劳动或工作合同;
(六)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
(七)住房情况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账号。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申请人和通过单位申请人申请入住的员工,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未通过)后,方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受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业务:公租房新申请、续租、满6年过渡
咨询电话:39595036/39968553(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注:本文信息源于嘉定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