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