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http://113.106.103.41/outeruser);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扩展材料
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以及是否属于优先保障家庭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排序规则为:本年度优先保障家庭、上年度未获保障家庭、本年度其他保障家庭(含上年度放弃实物配租家庭)。同一保障次序中,多人口家庭优先配租。
经两次公开配租仍未获得保障的家庭,应当在第三年百分百予以配租,其优先保障排序在本年度优先保障家庭之前,但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