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对象(珠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8-08 13:06:45佚名

  申请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类型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五、专业人才

  1、年满18周岁的。

  六、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籍  ,家庭  ,家庭成员  ,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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