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种类型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
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五、专业人才
1、年满18周岁的。
六、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