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区管委会认定的有已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人员的企业;
3.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团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二)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已实际投资1亿元或上年度总产值/营收总额大于等于1亿元且纳税在1000万以上的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中购买共有产权住 房的申请人应经所在企业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为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
2.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并在企业担任中层或以上职务的营销或管理人才;
3.符合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条件的。
(二)已获评且在服务期内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三)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人才。
申请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申请资料提交截止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2.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3.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供自申请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