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受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注: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拓展材料:
临时号牌是未领取号牌的机动车,需要跨地区临时行驶时,到车辆管理机关领取的一种准许临时跨地区行驶的证件,车辆凭临时号牌可在限定的时间、道路内临时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