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人学工作的通知
一、入学条件
1.小学: 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随迁子女各学校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由各校对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进行摸底,县局组织残疾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提出“一生一案”教育安置意见,采取随班就读、介绍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或送教上门(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 等办法予以保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烈子女等入学优先录取政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初中: 2022年小学毕业全体学生。
二、招生程序
全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划分学区选择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报名结束后,县局组织对各校招生。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招生政策。 各校要严格落实省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确保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区范围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县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进城落户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各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选拔性入学考试和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接收非本服务区学生入学,严防大班额现象反弹,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及学籍新建、续建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并及时更新、完善学籍基础信息(含家庭成员信息及孤儿、残疾、随迁、留守、受资助等情况), 切实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幼儿园、各小学务于6月20日前分别向对口小学、初中提供幼儿毕业离园花名册/小学毕业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籍号、家庭住址或现居住地址等信息,含电子版)。各小学、初中要按时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排查和掌握未按时入学学生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强化招生工作宣传。 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做好生源地学生入学、随迁子女就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等工作。 县局将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拒收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学校,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麟游县招生咨询电话:0917-796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