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机动车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情况一览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情况: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注: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