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如何理解?
解答:要求社保缴费记录的时限应与合同时限相匹配,如果在合同期间长期未缴,或者仅在申请或重新资格审核前阶段性缴纳社保,不能认定为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金。
缴纳社保主体应与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单位一致;如果为派遣到本市工作,劳动关系仍在原外地单位的,社保可以在外地缴纳,但应提供相关派遣协议等证明文件。
以个人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社保主体与本市工作单位之间没有关联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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