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备案办理方式
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