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6月7日郑州发布的《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50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
(一)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50元,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25元;
(二)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承包耕地的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三)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核算低保金,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25元核算低保金。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
1、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
2、家庭人均承包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