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就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在就业培训补贴(含技能培训补贴、SYB创业培训补贴、GYB创业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可按照武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X培训天数(按文件规定相关专业的标准课时/8)给予生活费补助。对1天未达到8个课时的,按照8个课时1天折算生活费补助。
二、申报材料
培训定点机构需填写《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报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同时提交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三、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可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