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主城出租车9月30日起运价调整
运价调整收费体系
1.调整起步价。起步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8元、豪华型8元、标准型7元、普及型7元、微型轿车7元,调整为:标准型10元;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13元。
2.调整基价里程。基价里程由现行的3公里,调整为2公里。
3.调整车公里租价。车公里租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2元/公里、豪华型1.8元/公里、标准型1.6元/公里、普及型1.4元/公里、微型轿车1.2元/公里,调整为:标准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动汽车为2元/公里。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汽车为2.4元公里。
4.调整等候费。乘客上车要求等侯和车辆在行驶途中要求等候,或者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收取等侯费。等侯费由现行的每等候5分钟,按各类车型加收一车公里租价费用,一次租车多次等候的,时间累计计算,调整为:每等候4分钟,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加收一车公里租价费用,一次租车多次等候的,时间累计计算。每满2分钟计算一次。
5.调整空驶费。空驶费由现行的“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里程每公里按各类车型加收50%的车公里租价费用”,调整为:“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里程部分按阶梯收取空驶费,10一25公里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每公里加收相应车公里租价的50%;25公里以后按照各车型各时段标准每公里加收相应车公里租价的75%。”
6.夜间用车收费加收幅度不变。晚22:00时至次日6:00时租用车辆,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比例与现行夜间用车一致,各车型各加收20%。
7.取消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是全市为应对国家石油价格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现已执行近16年。为适应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需要,结合国内其他城市做法,此次调整取消燃油附加。
8.增加节假日收费。为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节假日继续提供运营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车需求,在“春节”、“国庆”两节放假期间租用车辆的,每次加收5元。
9.过路桥梁费维持不变。巡游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所经路段发生合法收取的道路、桥梁、过境费用由乘客承担,停车场停车费由驾驶员支付。
10.明确包车收费。租用车辆驶离主城五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包车的,租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11.网上租车服务。通过出租汽车行业打车平台网上租用车辆的,乘客可加价叫车,驾驶员也可降价抢单,加价或者降价幅度为3元/次,最高不超过15元。
12.调整计费规则。租车费用按照“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整数计费收取。(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小于等于4则舍去,大于等于6则取整进1。小数点后第一位为5,如5后还有位数,则舍5取整进1;如5后没有位数,看小数点前一位数的奇偶,遇奇数则进1,遇偶数则舍去)
13.实施动态调整。推行政府指导价格,由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每2一3年开展一次价格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车公里租价可上、下浮动20%,等候费、空驶费和夜间收费等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