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及核拨方法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住房补贴总额10万元;
2、分三次发放,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第三次核拨5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花都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第三次申请应在第二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2、新引进入户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硕士研究生首次核拨1万元、第二次核拨2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花都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