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益性岗位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