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毕业生生活补贴详情(胶州就业补贴)

地方特产2022-07-21 13:49:14未知

  一、补贴对象

  (一)国内高校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申请补贴时须取得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2018年6月11日(含)以后首次来胶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申请补贴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依法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2.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3.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胶州市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该政策。

  4.在职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补贴年龄计算日期为申请补贴年度上年度12月31日。

  (四)A、B、C、D类人才条件(包括“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加发50%。(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三、补贴期限

  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自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申领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月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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