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
参保情况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居住期限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注意: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可累计赋分,而居住年限赋分需要连续居住。申请人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的,同样参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