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