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拓展:南京住房公积金违约处置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委托承办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协议书》及贷款合同的约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证明等文件有虚假情况;
(三)借款人贷款累计逾期六个月(含)以上;
(四)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变卖、转让、赠与、重复抵押或设立居住权;
(五)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拆迁,借款人未事先通知受委托银行,并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受委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八)担保人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而担保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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