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
(二)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288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83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322元。
(三)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