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后,后续按年度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注意事项】
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