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460元。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补贴对象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贴申报流程每年1月15日前本人自愿到村(居)申报填报审批表后村(居)调查评议、张榜公示7天,2月25日前村(居)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7天,3月15日前乡镇报县级个人材料审批,确认公告7天,4月1日前省、市校验审核确认完成申报。
四、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10月31日之前
五、资金来源特别扶助金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以上内容由贵州省卫健委官网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