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三限房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