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属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一方是广州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广州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广州市的集体户口,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广州市集体户口(不含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注意: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进入)后,向入户地公安机关申办;
2.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