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以上。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3、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申请人居住面积要求:
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
2、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房产类型:
1、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