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片内生界定范围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镇(街)或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镇(街) 招生工作按照市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城区户籍采用“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户口变动时间限至2022 年6 月30 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二、报名与审核
1.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由市初招办组织各小学进行。
2. 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各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初招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 市少体校学生回学籍所在小学报名。
三、升学办法
(一)回原籍、跨镇(街)升学
1. 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城区七所学校除外)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学生一至六年级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办理跨镇(街)申请时,无需户籍所在地镇(街)与划片中学签注意见(需另外提供一至六年级的就读证明)。
2. 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报名,由户籍所在镇(街)安排初中入学。
3. 福州市其他县(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办理提档手续。
4. 省内福州市以外、外省、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提档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初招办办理提档手续。
以上办理回原籍、跨镇(街)升学手续截止日期为7 月1 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镇(街)中学升学
镇(街)的招生工作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协同相关中学负责。音西、宏路、龙山、龙江、阳下五个街道招生安排如下:
1. 音西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融西、凤山、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展宏、融侨城、京东方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林中自然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2. 宏路街道负责本辖区除景江社区、溪下村以外的招生工作。
3. 龙山街道负责本辖区除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4. 龙江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以外的招生工作。
5. 阳下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奎岭小学本地户籍毕业生定向安排康辉中学就读。
(三)城区七所中学升学办法
城区户籍范围:指玉屏街道全部;音西街道的凤山、融西、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展宏、融侨城、京东方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林中自然村;龙山街道的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社区, 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龙江街道的龙江、南门、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溪下村;阳下街道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南岭镇。
招生程序:
1. 自报录取工作(7月19日至21日)
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有意愿先期报名录取,请于2022年7 月19日至21日持户口簿、报名号到对应中学报名。相关学校的自报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城区户籍的毕业生;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融北、玫瑰园、凤翔、玉北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凤山、融西(福清一中新校区划片范围外)社区,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2. 定向录取工作(7月19日至21日)
相关学校的定向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龙山街道明越、三福社区,龙新社区部分(瑞亭小学东向围墙以东的东方印象、世茂璀璨天玺、优步书苑、优步大道、优步花园等楼盘),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以及南岭镇户籍的毕业生。其中南岭镇户籍学生可以在元洪高级中学和海口元载中学中选择一所就学,需要在元洪高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南岭镇政府招生办,由招生办于7月1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初招办。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石井村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侨盛、滨江、福景、融侨城社区,福清一中新校区划片范围外的融音、清华、福和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自然村,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地址在龙江以北) 户籍的毕业生。
④福清一中音西校区:清昌大道以北-清荣大道以南-福俱路以西-福人路以东范围内,音西街道融音、福百、福和、清华、展宏、融西社区及音西村音埔、广兰、新厝、林中自然村户籍的毕业生。
⑤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龙江街道天宝社区,观音埔、小南洋村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地址在龙江以南)、溪下村户籍的毕业 生。
3.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8月中旬)
其余的城区户籍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学校为福清二中、华侨中学、融城中学、元洪高级中学。若以上四所中学学位不足,由滨江中学提供学位予以补充。
(四)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1. 招生范围及计划
由福清市教育局审批开办的福清文光学校、福清玉融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学校、福清红博学校原则上面向福清地区招生; 由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开办的福清西山学校、福州市书生实验学校可在福州地区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福州市范围招生。 招生对象为具备招生区域对应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持有招生
区域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或具备招生区域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计划如下:文光学校(音西福俱路39号)18个班860人,玉融学校(玉融初级中学、三华学校)(音西清展街10号)12个班570人,红博学校(立交桥北福阳路385号)8个班380人,西山学校14 个班700人,书生实验学校5个班220人,北师大附属学校(创业大道 1号)17个班850人。
2. 招生办法
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②民办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及九年、十二年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家长、学校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①点规定录取。
③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升学;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公办校招生后,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要求退档,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城区户籍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元洪高级中学,其他镇街户籍学生由镇街文教办统筹安排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
④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招生程序
7 月7 日-10 日,福清市小学毕业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福清市教育局微学堂”上的民办学校招生子栏目,进入福清市民办中学招生报名平台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7 月9 日-10 日,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家长
(监护人)向所在小学(完小校到中心小学,福清市以外毕业生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志愿(纸质)。只参加网上报名,未到学校确认 志愿,视为放弃报名。
7 月13 日,网络公示民办学校报名情况。
7 月14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 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四、特殊群体升学
1. 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各镇(街)招生办应按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好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凡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所在镇(街)招生办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城 区七所中学除外)。随迁子女具备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在相关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学校(城区七所中学除外)申请,镇(街)招生办同意,教育局初招办备案的形式,申请对应中学入学。
⑴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⑵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镇(街)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⑶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镇(街)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并在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因城区户籍初中生源饱和,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城郊尚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入学。
康辉中学:招收音西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里美中学和柏仙中学:招收玉屏、龙山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除外)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龙江中学:招收龙江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宏路中学和姚世雄中学:招收宏路、石竹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姚世雄中学先行招收,直至招生计划上限;
洪宽中学和北亭中学:招收阳下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拆迁户子女升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 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户籍划片区中学入学。
产权调换: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就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也可按原户籍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选房确认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1日前交初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安排就学。
3. 政策照顾对象升学办法
⑴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台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中学入学。祖籍地为城区七所中学招生户籍的以上对象,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办理时间:6 月28日—7月4日,双休日除外)。
⑵港、澳、台胞子女(父母均是港、澳、台胞)、外籍适龄儿童(父母均是外籍)需要在我市小升初,其父母在城区七所中学招生片区内购房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城区七所中学招生片区内,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办理时间:6 月28 日—7 月4 日,双休日除外)。
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亲属(具有中国国籍)、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城区七所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户籍在城区)、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对象,依据国家、省、市和《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中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
以上政策照顾对象的审核结果请于7月10日前送市初招办(教育局初教科 805)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五、初招录取
初招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民办中学招生,各镇(街)招生、城区七所中学招生。
六、各镇(街)划片招生时间
各镇(街)的划片招生在8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表)。
七、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今年我市初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必须严肃初招纪律,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及时向小学毕业生和家长传达工作意见,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公正圆满地完成初招工作。
八、本《意见》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